日前,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《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的指导意见》,明确试验区要以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机制、进一步激发中医药发展活力潜力为目标,解决突出问题,为化解中医药事业发展体制机制性障碍提供解决途径和实践依据;创新政策机制,突出针对性、操作性和实效性,形成可复制、可推广的成果。
意见提出,试验区建设要围绕中医药改革发展全局需要,加强统筹规划,合理布局,协调推进。注重区域统筹,充分考虑中医药事业发展地域因素,兼顾东、中、西部地区;注重层级统筹,针对不同层级中医药改革发展特点、面临的主要问题,选择具有较强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地区作为试验区;注重主题统筹,立足影响和制约中医药发展的重大、难点和关键问题,科学确定试验内容,分类统筹布局。
试验区工作要强化需求导向,针对中医药资源配置和服务体系建设,中医药服务领域拓展、服务模式和中医医院办院模式创新,完善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激励政策,建立中医药人才培养培训和用人机制,协同创新体系和机制建设,深化改革,大胆探索。
试验区的资源配置、探索措施、进度安排、预期成果及推广应用等,都要服务和服从于政策机制创新,力争在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、规划统筹、沟通协调等机制方面有所突破。
试验区所在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指导试验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,定期进行总结与成功经验推广活动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应建立试验区局领导联系点制度,加强协调指导。同时,建立科学合理、导向明确的试验区督查考核制度体系和定期研讨机制,鼓励试验区之间及试验区与其他地区建立经验分享机制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在实施验证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,形成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的政策文件。
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项目2009年启动,现有甘肃省、上海市浦东新区、北京市东城区、河北石家庄市及重庆市垫江县。旨在为顺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,围绕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,在一定区域内开展试点,探索中医药工作新模式新路径,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机制,为全面推进中医药深化改革提供示范。
(中国中医药报)